附录E 大直径桩端阻力载荷试验要点


E.0.1 本试验要点适用于测求大直径桩(含扩底桩)端阻力。
E.0.2 大直径桩极限端阻力载荷试验应采用圆形刚性承压板,其直径为0.8m。
E.0.3 承压板应置于桩端持力层上,亦可在试井完成后,直接在外径为0.8m的钢环内浇灌混凝土而成,当试井直径大于承压板直径时,紧靠承压板周围外侧的土层高度应不小于0.8m;承压板上用小于试井直径的钢管联结,延伸至地面进行加荷;亦可利用井壁护圈作反力加荷,沉降观测宜直接在底板上进行。
E.0.4 加荷等级可按预估极限端阻力的1/15~1/10分级施加,最大荷载应达到破坏,且不应小于设计端阻力的两倍。
E.0.5 在加每级荷载后的第一小时内,每隔10、10、10、15、15min观测一次,以后每隔30min观测一次。
E.0.6 在每级荷载作用下,当连续2h,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经稳定,可以施加下一级荷载。
E.0.7 终止加载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荷载-沉降曲线上,有可判定极限端阻力的陡降段,且沉降量超过(0.04~0.06)d(d为承压板直径),沉降量小的岩土取小值,反之取大值;
2 本级沉降量大于前一级沉降量的5倍;
3 某级荷载作用下经24h沉降量尚不能达到稳定标准;
4 当持力层岩土层坚硬,沉降量很小时,最大加载量已不小于设计端阻力2倍。
E.0.8 卸载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载的每级荷载为加载的2倍;
2 每级卸载后隔15min观测一次,读两次后,隔0.5h再读一次,即可卸下一级荷载;
3 全部卸载后隔3~4h再测读一次。
E.0.9 端阻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终止加载条件前三条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压力定为极限端阻力,当该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压力值的2倍时,取极限端阻力值的一半为端阻力特征值;
2 当p-s曲线有明显的比例界限时,取比例界限所对应压力为端阻力特征值;
3 当p-s曲线无明显的拐点时,可取s=(0.008~0.015)d(对全风化、强风化、中等风化岩取较小值,对黏性土取较大值,砂类土取中间值)所对应的p值,作为端阻力特征值,但其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
E.0.10 同一岩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三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极限端阻力或端阻力特征值。

 

条文说明

附录E 大直径桩端阻力载荷试验要点
E.0.1 本附录是按原规程JGJ 72-90的“深井载荷试验要点”修订而成。制定本要点的目的是为测求大直径桩(包括扩底桩)的极限端阻力,以作为设计确定端阻力特征值的基础,不包括确定“埋深等于或大于3m的深部地基土的承载力”。为了不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中的“浅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产生矛盾和重复,将原规程JGJ 72-90中的“深井载荷试验要点”改为现名。
一般认为,载荷试验在各种原位测试中是最为可靠的,并以此作为其他原位测试和试验结果的对比依据。但这一认识的正确性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基础影响深度范围内的土层变化应均一。实际地基土层往往是非均质土或多层土,当土层变化复杂时,荷载试验反映的承压板影响范围内地基土的性状与实际基础下地基土的性状将有很大的差异。故在进行载荷试验时,对尺寸效应要有足够的认识。
E.0.2 考虑到大直径桩的定义是d≥0.8m的桩,故将原规程JGJ 72-90规定的承压板直径798mm改为0.8m。
E.0.3 本试验装置的设置原则是为模拟大直径桩的实际受力状态,要求试井直径等于承压板直径,当试井直径大于承压板直径时,紧靠承压板周围土层高度不应小于0.8m,以尽量保持承压板和荷载作用于半无限体内部的受力状态。加载时宜直接测量承压板的沉降,以避免加载装置变形的影响。
E.0.7 终止加载条件中的第1款判定极限端阻力的沉降量标准,原规程JGJ 72-90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均规定为0.04d。但考虑到对有些相对较软、沉降量较大的岩土,此限值可能较小,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改为(0.04~0.06)d 。另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对大直径桩的规定为(0.03~0.06)D(D为桩端直径,大桩径取低值,小桩径取高值),而本试验要点规定的承压板直径为800mm,是大直径桩中的最小桩径,故增加其范围值为0.06。
E.0.9 本条第3款,原规程JGJ 72-90规定,当p-s曲线上无明显拐点时,可取s=(0.005~0.01)d所对应的p值,现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和一些实测资料修改为s=(0.008~0.01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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